建设车贷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的车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贷项目
1.1 甲、乙双方同意为甲方购买一辆汽车,车价为人民币(大写) 100,000.00 元。
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对上述车贷项目进行付款: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50,000.00 元作为车辆贷款的预付款;
(2)车辆购买后,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贷后款项人民币(大写) 5,000.00 元;
(3)车辆贷后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50,000.00 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2.1 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2.2 贷款期间,甲方不得提前归还贷款,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提前归还贷款。
第三条 还款方式
3.1 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贷后款项人民币(大写) 5,000.00 元。
3.2 甲方在还款期限内,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审核后,甲方可延期还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未能按时偿还车辆贷后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 50.00 元。
4.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车辆贷后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 100.00 元。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
5.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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