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车贷汽车抵押合同
神州车贷汽车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XXX
乙方(贷款人):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汽车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型号:XXXXXX,品牌:XXXXXX)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贷款的担保。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抵押汽车本身;
(2)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关联企业的信誉、资产、财务记录等作为担保。
三、乙方同意同意以下列货币作为抵押金: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条件下,乙方有权处置该汽车:
(1)乙方同意在贷款到期前,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甲方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2)乙方同意在贷款到期前,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追偿汽车损失;
(3)乙方同意在贷款到期前,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解除甲方对该汽车的抵押。
四、乙方同意同意按下列利率向甲方支付贷款利息:
(1)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月利率为:XXXXXX元/月;
(2)贷款期限满一年的,月利率为:XXXXXX元/月。
五、乙方同意同意按下列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贷款期限为X个月;
(2)贷款期限满一年的,贷款期限为X个月。
六、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确定抵押汽车的价值:
(1)抵押汽车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
(2)乙方同意以该汽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为确定该汽车的价值。
七、乙方同意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抵押汽车的评估费用:
(1)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
(2)乙方同意以该汽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为确定该汽车的价值。
八、乙方同意同意在贷款到期前,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甲方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在贷款到期后按上述方式向甲方支付抵押汽车的评估费用。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抵押:
(1)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2)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乙方逾期90天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且未申请解除抵押。
十、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抵押:
(1)乙方申请解除抵押,且甲方同意解除抵押;
(2)乙方申请解除抵押,但甲方不同意解除抵押,且乙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十一、乙方同意同意同意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并同意接受甲方的贷款申请,同时同意向甲方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二、乙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申请贷款,并同意接受第三方的贷款申请,同时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三、乙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或第三方申请保险,并同意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保险申请,同时同意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四、乙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或第三方申请贷款支付保险费用,并同意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贷款支付保险费用申请,同时同意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签字:XXX
签字: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