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车贷担保合同
车贷担保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车贷担保方式
1. 甲方向乙方申请车贷,乙方同意为甲方向银行申请车贷提供担保。
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 担保方式为:
(1)保证人:乙方作为保证人,为甲方向银行申请车贷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 年。
(2)担保方式为: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保证,在甲方向银行申请车贷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部车贷款项,且甲方未向银行申请车贷前,不得将车辆抵押给第三方。
二、车贷担保期限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人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保证责任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保证责任
1. 保证人对甲方向银行申请的车贷债务,承担无限保证责任。
2. 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对甲方向银行申请的车贷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等条款,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未履行保密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