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垫款协议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贷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向乙方发放车贷,为了确保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
1.1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购买汽车。
1.2 借款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
二、贷款金额和期限
2.1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00,000 元整。
2.2 贷款期限为 1 年。
2.3 贷款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随时调整贷款金额和期限。
三、还款方式
3.1 借款人每月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
3.2 借款人应提前还款的情况如下: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的 50%。
(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期限不超过 30 天。
(3)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必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3.3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还款。
四、违约责任
4.1 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的,每逾期一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未归还贷款金额的 1% 的违约金。
4.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且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
4.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