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转让协议
本文标题:车贷转让协议
正文:
车贷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以下简称“车辆”)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1 车辆品牌:
1.2 车辆型号:
1.3 车辆颜色:
1.4 车辆里程:
1.5 车辆估值:
第二条 车辆转让价格
2.1 车辆转让价格包括:
2.1.1 车辆本身价值
2.1.2 车辆贷款价值
2.1.3 车辆保险价值
2.1.4 车辆维修价值
2.1.5 车辆保养价值
2.2 车辆转让价格以下列方式确定:
2.2.1 甲方将车辆出售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本身价值 + 车辆贷款价值 + 车辆保险价值 + 车辆维修价值 + 车辆保养价值 共计人民币 10,000,000 元。
第三条 车辆转让方式
3.1 甲方同意将车辆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让通知后,向甲方支付车辆本身价值 + 车辆贷款价值 + 车辆保险价值 + 车辆维修价值 + 车辆保养价值 共计人民币 10,000,000 元,并在收到甲方转让通知后,向甲方交付车辆。
3.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转让的车辆,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关于车辆转让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第四条 车辆保险
4.1 车辆转让前,甲方应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并应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4.2 车辆保险费用以下列方式确定:
4.2.1 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 车辆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2.3 车辆保险费用以下列方式确定:
4.2.3.1 车辆保险费用为人民币 500,000 元。
4.2.3.2 车辆保险费用为人民币 200,000 元。
4.2.3.3 车辆保险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 元。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转移
5.1 车辆所有权从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对车辆行使所有权。
5.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将车辆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转移证明)交付给乙方。
5.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将车辆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车辆交付
6.1 车辆交付日期为:
6.1.1 车辆交付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转让通知后的 10 日内。
6.1.2 车辆交付地点为:
6.1.3 车辆交付方式为:
6.1.4 车辆交付方式为:
6.1.5 车辆交付方式为:
第七条 车辆维护
7.1 车辆维护由乙方负责。
7.2 车辆维护费用以下列方式确定:
7.2.1 车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500 元/年。
7.2.2 车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200 元/月。
7.2.3 车辆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100 元/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本身价值 + 车辆贷款价值 + 车辆保险价值 + 车辆维修价值 + 车辆保养价值 共计人民币 500 元。
8.2 乙方未能按时接受车辆,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本身价值 + 车辆贷款价值 + 车辆保险价值 + 车辆维修价值 + 车辆保养价值 共计人民币 500 元。
8.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车辆保险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本身价值 + 车辆贷款价值 + 车辆保险价值 + 车辆维修价值 + 车辆保养价值 共计人民币 500 元。
8.4 车辆转让后,如果车辆发生所有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