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鑫租赁车贷合同
易鑫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贷款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1 甲方提供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数量等信息。
1.2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
第二条 车辆贷款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车辆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2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名称、贷款期限、利率等信息。
2.3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2.4 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车辆租金时,将车辆贷款的还款额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车辆租金
3.1 车辆租金金额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3.2 车辆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
3.3 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车辆贷款本金和利息后,立即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
第四条 车辆保险
4.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车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2 车辆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信息。
4.3 车辆保险的理赔范围、理赔流程等信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5.1 租赁期限自(以下简称“租赁开始时间”)起至(以下简称“租赁结束时间”)止。
5.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5.3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5.4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车辆所有权
6.1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6.2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车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7.3 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车辆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