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车贷合同
本合同(即“邮政车贷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甲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邮政车贷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种类及金额
1.1 贷款种类:邮政车贷贷款。
1.2 贷款金额:甲方为乙方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00,000.00 元。
二、贷款期限
2.1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2 贷款月利率:月利率为 0.31%。
三、还款方式
3.1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甲方每月将还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应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
3.2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乙方应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贷款月利息,并在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应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
3.3 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没收没收任何违约金。
四、贷款
4.1 贷款:购买一辆邮政车辆。
4.2 贷款:不得非法、犯罪活动,不得赌博、吸毒等活动。
五、甲方保证
5.1 甲方保证: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甲方无违约行为。
5.2 甲方保证: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隐瞒、虚报、骗贷等行为。
六、乙方保证
6.1 乙方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乙方无违约行为。
6.2 乙方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乙方所有,且乙方无隐瞒、虚报、骗贷等行为。
七、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贷款金额的 50%。
7.2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归还贷款,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贷款金额的 50%。
七、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