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车贷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订立,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金融车贷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车贷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金融车贷服务。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金融车贷申请、审批、贷款发放等服务。
1.3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等过程。
1.4 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在贷款发放后配合甲方对担保物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服务费用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车贷服务的费用包括:贷款申请费用、审批费用、贷款发放费用、贷款利息等。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3 乙方同意在贷款发放后,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三、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1)短期贷款:自贷款申请提交之日起至贷款发放之日止。
(2)长期贷款:自贷款申请提交之日起至贷款发放之日止。
3.2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未同意继续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甲方未按时发放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贷款利息;乙方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贷款利息。
4.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实现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