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本合同由上海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
一、贷款种类
1. 汽车抵押贷款
2. 房屋抵押贷款
二、贷款金额
借款人应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持有的汽车的实际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借款人所持有的房屋评估价值的乘积。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多为3年,借款人和银行可根据需要自行协商。
四、还款方式
1. 短期贷款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金额,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 长期贷款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金额,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日前3个月内结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证明。
3. 借款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4. 借款人应同意按照银行的要求和贷款合同的规定使用贷款资金。
六、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以便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担保人可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借款人和银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银行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
日期:
银行: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