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活动,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个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以住房为抵押物的贷款。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三)具有足够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所有权证明;
(五)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慎要求。
第四条 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当购买、建造、改造或者装修住房,不得其他。
第五条 风险评估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住房所有权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条 贷款合同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七条 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以由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第八条 贷款审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
第九条 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监督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贷款活动的合法、规范、安全。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从事贷款业务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抵押,是指个人将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个人住房为抵押物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