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抵押购房合同
甲方(购房方): 乙方(贷款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住房贷款抵押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同意向乙方提供住房贷款。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住房所有权证;
(三)抵押房屋图纸;
(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定如下房产为抵押物:
(一)位于 市 区 路 号 房产;
(二)位于 市 区 路 号 房产。
第四条 抵押物的价值: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并告知乙方该房产的价值。
第五条 抵押物的贷款金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所购住房的贷款金额,作为抵押物向乙方贷款。
第六条 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款项:
(一)乙方贷款金额的 %作为贷款担保费;
(二)乙方贷款金额的 %作为抵押登记费;
(三)乙方贷款金额的 %作为抵押房屋评估费。
第八条 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如下利率:
(一)贷款期限内,月利率为 % ;
(二)贷款期限内,日利率为 %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如下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内,每月 日之前,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金额,分别偿还各自所负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贷款期限内,每次还款后,双方应重新确定还款计划。
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担保费和抵押登记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抵押房屋评估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