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抵押贷款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贷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借款人有固定产业,为发展经济,提高企业效益,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以其拥有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现就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如下:
一、贷款金额和期限
1.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贷款期限: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3. 贷款人对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等有权利和义务作出说明。
二、抵押物和评估
1. 抵押物:借款人应将其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物。
2. 评估:由贷款人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3. 抵押登记:借款人应将其抵押物登记在贷款人名下。
三、担保
1. 担保方式:贷款人可为其贷款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
2.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人员,保证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3.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人可为其贷款申请提供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还款方式
1. 还款方式:贷款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还款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
2. 借款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还款金额划入贷款人账户。
3. 借款人和贷款人可根据需要提前还款。
五、其他
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借款人:
贷款人:
签字: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