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抵押贷款租赁合同
厂房抵押贷款是指以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租赁合同是厂房抵押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也有助于保证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抵押方:(以下简称“抵押人”)
担保方:(以下简称“担保方”)
一、租赁物
1. 出租人所有的厂房,位于(以下简称“地址”)。
2. 厂房面积(以下简称“面积”)。
3. 厂房设施: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管道和电力等。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以下简称“租赁期限”)。
三、租金
1. 租金为(以下简称“租金”)。
2.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于(以下简称“支付日期”)。
3. 租金支付的方式为(以下简称“支付方式”)。
四、抵押
1. 出租人同意将厂房作为抵押物,向(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 抵押物的价值为(以下简称“价值”)。
3. 出租人同意为获得贷款,同意将抵押物的价值作为担保。
4. 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或出租给任何人。
5. 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拆除或改变厂房的结构和设施。
6. 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减少租金或延长租金支付期限。
七、担保
1. 承租方同意为获得贷款,同意为出租人提供担保。
2. 担保方同意为出租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无法按时支付租金或无法完成抵押物的维护。
3. 担保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担保物任何非法或有害的目的。
八、违约责任
1. 出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未能完成抵押物的维护,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 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未能完成抵押物的维护,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其职责,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1. 本租赁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2. 任何一方对合同的履行或解释有争议,都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争议,都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租赁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3. 本租赁合同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相符。
出租人:(签字)
承租方:(签字)
抵押人:(签字)
担保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