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抵押贷款佣金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商铺抵押贷款佣金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
1.贷款人购买甲方的商铺,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为甲方。
2.贷款人在购买商铺时,需要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佣金,作为甲方购买商铺的报酬。
3.贷款人在购买商铺后,需要将商铺抵押给丙方,以获得贷款。
二、佣金比例:
1.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商铺抵押贷款佣金比例,分别为:甲方佣金比例为商铺价值的20%,乙方佣金比例为商铺价值的15%,丙方佣金比例为商铺价值的10%。
2.佣金收取方式:
3.甲、乙、丙三方在商铺购买后,根据商铺的具体情况,确定佣金的收取方式。
三、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
2.贷款利息自贷款人和抵押人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抵押条款:
1.甲方同意将所购商铺作为抵押品,以获得贷款。
2.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商铺的抵押价值为:商铺总价值减去贷款金额。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则抵押品将属于丙方所有。
5.乙方同意在甲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作为贷款偿还人,将甲方的房产进行评估,以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