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组合贷款抵押合同
本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下列地点签订:
甲方:贷款银行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8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乙方:借款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8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借款人借款人财产的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
本贷款借款人购买房屋,贷款金额达到200万元。
二、贷款金额和利率
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月利率为0.8%。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为3年。
四、抵押物
1.借款人所购房屋,房屋面积共计100平方米,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8号,房屋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2.借款人所持有的车辆,车辆型号为iPhoneX,车辆颜色为红色,车辆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
五、担保人
为增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甲、乙双方同意借款人提供以下担保人:
1.担保人甲:为借款人的配偶,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担保人乙:为借款人的配偶,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金额,向贷款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应保证上述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隐瞒、虚构或转让抵押物和担保人。
2.借款人应保证在还款期间内,不擅自改变贷款,不擅自变更房屋和车辆的销售价格,不擅自出售房屋或车辆。
3.借款人应保证在还款期间内,不擅自变更担保人,不擅自解除担保责任。
4.借款人应保证在还款期间内,不擅自提高利率,不擅自减少还款金额。
5.借款人应保证在还款期间内,不擅自中断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偿还贷款。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贷款银行
签字:XXX
盖章:XXX
日期:2023年1月1日
日期: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