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收回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 。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合同》的约定,就抵押登记收回贷款合同如下:
一、贷款
本贷款 。
二、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三、抵押品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本贷款的抵押品:
(1),位于 省 市 县 乡(镇) 的房产,抵押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本贷款的抵押品:
(2),位于 省 市 县 乡(镇) 的房产,抵押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本贷款的抵押品:
(3),位于 省 市 县 乡(镇) 的房产,抵押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方式
本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六、抵押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在贷款到期日前 天,将上述抵押品进行抵押登记。
2.乙方同意在贷款到期日前 天,将上述抵押品进行转移登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归还本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转移本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