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贷款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订立,自各方当事人均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甲方办理车辆抵押借款,乙方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现就甲方向乙方借款及车辆抵押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每月 % 。
第二条 借款
2.1 借款:
借款购买甲方购买的车辆。
2.2 车辆信息:
(1)车辆型号:
(2)车辆品牌:
(3)车辆颜色:
(4)车辆登记证号:
(5)车辆所有权证明:
第三条 抵押物品
3.1 抵押物品:
甲方将其所有的 型车辆(登记证号: )抵押给乙方。
3.2 抵押物品的价值:
本合同签订时,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还款方式
4.1 还款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2 还款方式:
甲方按月支付利息 %,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还款额。
4.3 还款计划:
乙方同意甲方在还款期限内,将所借甲方的款项购买车辆,并承诺在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甲方将车辆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