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贷款抵押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贷款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确保本合同的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贷款种类为:
人民币贷款(贷款为:购买位于甲方城市的新方法住房)
贷款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100,000元)
贷款期限:
3年
利率:
月利率为0.35%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1.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贷款证明: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证明;
(3)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
2. 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金额:人民币100万元(100,000元)
贷款期限:3年
还款方式:
借款人每月应还款金额:
人民币1,000元(1000元)
3.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金额,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借款人的担保
1. 借款人为承担本合同贷款的保证人,保证人为:
(1)甲方配偶
(2)甲方父母
(3)甲方子女
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证明: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3)借款人与保证人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
第四条 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1.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抵押财产证明: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
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抵押财产清单:
(1)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附属物品清单;
(2)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
第五条 抵押期间
1. 借款人在未还清本合同贷款本金和利息前,不得出售抵押的房屋。
2. 借款人在未还清本合同贷款本金和利息前,不得改变抵押的房屋。
3. 借款人在未还清本合同贷款本金和利息前,不得分立、合并或转让抵押的房屋。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借款人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应每日向贷款人支付未偿还部分利息的5‰的违约金。
2. 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抵押的房屋的,应每日向贷款人支付未使用部分贷款利息的5‰的违约金。
3. 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贷款人支付未偿还部分利息的5‰的违约金。
4. 借款人未能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
(3)依法向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