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不押车贷款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发放汽车抵押不押车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品种、利率、期限
1.1 贷款品种:汽车抵押不押车贷款。
1.2 利率:月利率为 0.8% 。
1.3 期限:贷款期限为 3 个月。
二、贷款金额和
2.1 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2.2 贷款:购买乙方指定型号的汽车。
三、还款方式
3.1 还款方式:按照乙方提供的还款计划,乙方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2 还款期限:贷款期限为 3 个月。
3.3 提前还款: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应提前 15 天向甲方通知。
四、抵押物
4.1 抵押物:甲方将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
4.2 抵押物价值:人民币 5,000 元整。
4.3 抵押担保:甲方应提供保证人作为抵押物的担保。
五、担保方式
5.1 保证人:甲方的保证人为(填写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5.2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甲方的贷款。
六、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
7.1 本合同如有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订立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