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公司贷款协议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3年1月1日签订:
甲方:车辆抵押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乙方:贷款申请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鉴于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贷款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车辆抵押服务,并保证对所抵押的车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一、贷款金额和期限
1. 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2. 贷款期限:自2023年1月2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贷款利息:按年利率1.98%计算,按月支付。
二、抵押物和担保
1. 抵押物:甲方同意将乙方提供的以下车辆作为本协议的抵押物:
(1)车辆型号:京A·XYZ1234567
(2)登记证号码:京牌·XXXXX-XXXXX-XXXXX
(3)所有权证书号码:京牌·XXXXX-XXXXX-XXXXX
2. 担保:甲方同意为乙方的贷款提供如下担保:
(1)甲方为该车辆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
(2)甲方对该车辆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三、贷款结算和支付
1. 贷款结算:每次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如下款项:
(1)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整。
(2)贷款利息:人民币500元整。
(3)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00元整。
2. 支付方式:
(1)每次还款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每次还款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3)支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的50%,即人民币5,000元整,还款。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时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还部分贷款本金的0.1%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还部分贷款本金的0.1%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日期:2023年1月1日
乙方:
签字:
日期: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