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抵押贷款合同
本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2月20日签订: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解放碑金融街1号
乙方:贷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款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
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贷款的明确文件,如贷款的合法性文件、合同、发票等。银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文件,对贷款进行审核,并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
二、贷款金额和利率
1.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X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3.利率: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利率以每月支付利息的形式计算。
4.其他约定:
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担保,如借款人的房产、车辆、存款、国债等作为担保。银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担保。借款人和担保人对银行的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还款方式
1.还款期限:
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将贷款本息一次性偿还给银行。
2.还款方式:
借款人每月应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并按照银行指定的还款计划,将贷款本息一次性偿还给银行。
3.其他约定:
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日之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将贷款本息一次性偿还给银行。
四、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将贷款本息一次性偿还给银行,应根据银行规定的利率,每天支付贷款利息。
2.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根据银行规定的利率,每天支付贷款利息。
3.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银行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日期:2023年2月20日
乙方:贷款人
签字:
盖章:
日期: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