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抵押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订:
贷款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保证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能够确保贷款安全,保证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贷款所抵押的下列财产(以下简称“抵押物”)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
甲方贷款为:
二、抵押物
1.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位置、所有权证书及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抵押物清单
三、抵押担保
1. 甲方为担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对抵押物享有的担保权利
2. 甲方为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保证甲方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保证甲方在贷款到期日之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保证甲方在贷款到期日之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方除外。
四、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1. 利率:贷款年利率为
2.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
3. 甲方每月向乙方还款金额:
以上条款仅为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的具体约定由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另行协商。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承担如下法律效力:
1.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每月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2.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地点、时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各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约定真实、合法、有效。
6. 各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
7.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